2008/01/16

0116 買給妹妹生日禮物╱差一點被罰錢。

  晚上下班後,趕了兩個地方:兩廳院和忠孝東路四段。前兩天兩廳院表演藝術圖書館的人應該有打手機給我,只是那時我都沒有接,昨天晚上想想,我上次還了一堆唱片,還有一張留在家裡,那一張是不是過期了?今天帶去圖書館還,果然沒錯,而且過期後的四天緩衝期剛好就在今天到期,如果我明天以後再還就要繳交 40 元罰金了,還好今天有跑。另外我又借了華格納的萊茵的黃金和紐倫堡的名歌手兩部歌劇,以及一張福特萬格勒的錄音,週末應該就可以拿去還了。
  
  明天是妹妹的生日,今天下班後特別去買了禮物要送給她。我送的是一隻雨傘,是忠孝東路四段永福樓旁邊雨傘攤賣的傘。這個傘攤賣的傘都很貴,我去年三月就買過,一隻 720 元,但是真的很耐強風,去年歷經兩三個颱風,在狂風的吹襲下這把雨傘的傘骨完全沒有斷損,只是有點不注意看就看不出來的變形,有了這樣的使用經驗,讓我今年想買這個牌子的傘當生日禮物。時隔將近一年再去這家店,上次印象深刻的女店員不在,換成兩個男的,我挑了一隻藍色傘,沒什麼花樣,就是很乾淨的淡藍色布面,想說樸素的應該比較耐看,付帳的時候老闆還送我一個手電筒,又是一個實用的東西,因為在晚上停車時可以用來照地面,尤其是要回到舊家的時候,沒辦法,舊家周邊太多狗屎了。希望妹妹能好好愛惜這把雨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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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9/12 攝於澳花山,上傳到 Google 相簿後由該相簿自動美化而成,我認為是頗漂亮的一張照片。